從第四個饅頭談起  樂近英

有一個故事。故事的大意大致是這樣的:有一個饑餓的人,吃了一個饅頭,不覺飽。於是他吃了第二個,吃完第二個饅頭,他還是不飽。於是他吃第三個,第三個饅頭吃完後,他還是沒有滿足。所以他吃了第四個饅頭,吃完第四個饅頭後,他滿足了。這個人對自己說是第四個饅頭使他飽的,所以下次他餓了的時候,他只吃第四個饅頭。有一回他又餓了,吃了第四個饅頭。當他吃下第四個饅頭後,他才發現只吃這第四個饅頭是不能使他飽足的。講故事的人把這第四個饅頭比喻成為聖經中的新約,因為新約所佔的篇幅是全聖經紙張的四分之一。

另外,又有一次,一位教友與我計劃作一次去以色列的朝聖。我們約定在朝聖前要讀一遍梅瑟五書及一部福音。我們的功課是每日讀一章聖經。一年後我們希望在旅程中有較為豐富的收穫。幾天後,我的朋友覺得一天唸一章聖經不易遵守。一連幾星期後,他覺得趕不上進度。於是他帶了聖經,準備在那次的避靜中把創世紀好好讀完。避靜開始的第一天,他去見神師,告訴神師他的計劃。指導神父要他放下舊約,馬上開始讀新約中的若望福音。神父要他慢慢讀,讀後作默想。

這兩個故事互相抵觸矛盾嗎?這第四個饅頭真的是吃不飽的嗎?如果真的吃不飽,為什麼要在避靜中讀福音?兩個故事粗略看一下似乎都是對的,但仔細的想一想,還是有些區別:我想那就是滋養屬靈生命及追求聖經知識的區分了。在追求聖經知識的領域上,不讀完整本聖經,人不能滿足自己。就如不吃完四個饅頭,人不能飽飫。但站在屬靈生命的成長上,天主聖神吹的一口氣,都能使枯骨回生,更遑論吃一口饅頭了。因為聖言賜予生命。

多少年來我喜歡讀舊約。創世紀這本天主的巨著,我讀過四、五回。每次細讀這卷聖經,我都深受感動。在我們小組讀經時,不知有多少次教友提出:這是一本以神話故事方式寫出的書卷。雖然它是梅瑟五書的首卷,但它是一本事情發生數百年後以推算的方式寫出來的故事。不知有多少解經的參考書教導我們這卷聖經的寫作方式,分雅威卷、厄羅音卷及司祭卷等等。每次我聽見這種神學觀念的分享,我都會急出一身冷汗。我害怕我們這種分享會使教友們誤會:把創世紀當作是神話故事(mythology)。我一定會告訴教友們千萬不要把神(天主)的話(The word of God)當成神話(mythology)。幾千年來魔鬼已使我們人有了原罪。因為在創世紀中記載了天主對魔鬼的宣判(創三;14~15),在默示錄中記載了天主對魔鬼的處決(默廿;2,3,10)。魔鬼現在要像一隻饑餓的獅子,找機會哄騙我們,要我們相信創世紀只是一個寓言故事。我深深瞭解讀聖經需要以信德為基礎,讀出創世紀中關於天主自己對祂自己的啟示,宇宙和萬物的來歷,天主和人的關係,天主拯救的計劃,天主帶領諸位古聖人的經過等等。我們必須在天主的光照中好好學習這卷聖經作為繼續尋求真理的基礎。

一九九九年底,有一位熟讀聖經的姐妹願意無條件的教我讀經。每當我讀完一卷聖經,她就教導我那卷聖經的意義。那年,我記得我讀完出谷紀後,她告訴我天主的法律就此開始。我兩眼看看她,惘然地告訴她我感受不到她的教導。之後,我停止跟她學習。二OO二年我們的讀經小組開始唸出谷紀,鳳梧有一次提到出谷紀是舊約的中心。我們一章一章的唸下去,因為每週帶領讀經的人不同,大家準備的方式不一,讀起經來覺得缺乏連慣性。讀到二十四章時,我又覺得前後章節的主旨有點模糊。下一週該我帶經,我從週一就準備週五的讀經。週一我唸了聖經,也看了數本解經的參考書;週二和週三我作默想,我告訴天主我必須先自己瞭解梅瑟及梅瑟的使命,我才能帶領讀經。看看出谷紀第二十五章的大標題:制定宗教敬禮。我看看第二十五章每一段聖經上那些較深顏色的字體,那是每一段經文的大綱。二十五章的大綱是:捐獻修建聖所的材料、約櫃式樣、供桌式樣…等等。我開始想這些枯燥的章節…,我再翻開出谷紀的序言,其中有一段寫著:中編(十九到二十四章),和下編(二十五到四十章)可稱為全舊約的中心。我再翻開第十九章,十九章內記載的是天主在西乃山上將自己啟示給以色列子民,給他們頒佈了十誡和法律。我再翻開第二十五章,二十五章內是記載天主頒佈的法律細節。序言中說十九章到四十章是舊約的中心,那第二十五章當然就是舊約的中心,二十五章記載的是法律細節,那麼法律就是舊約的中心了。那麼那位教我聖經的姐妹告訴我:在出谷紀中天主的法律開始了,就是這個意思了。我懂了!我得著了!我的興奮就像是那位又瞎、又啞、又聾的偉大教育家海倫凱勒,她的老師費力的教她什麼是水。當海倫凱勒摸到了水,她懂得水是什麼東西時,她和她的老師都興奮極了。我那天的快樂,就像他們一樣。是,法律是舊約的中心。梅瑟最大的使命之一是頒佈天主的誡命和法律,主題就明顯了。梅瑟五書不難懂,再唸時,我不再覺得枯燥了。舊約的歷史書及先知書都是以天主及祂制定的法律為基礎,那麼新約呢?新約中,天主與基督的眾信徒的關係也闡明了。保祿的書信使我們瞭解我們是何其幸運,在羅馬書中保祿告訴我們:基督徒已脫離了梅瑟的法律。他告訴我們:「法律的終向是基督」。這句話又是甚麼意思呢?在厄弗所書第一章中保祿說:「…在祂(天主)的愛子內,藉祂愛子的血,獲得了救贖…」「這恩寵是祂在自己的愛子內賜於我們的…」這就是真正的大福音。如今我們可以藉著信德親近耶穌,藉著耶穌到天父那裡去。那是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子民(除了先知及君王外)沒有辦法藉著法律可以達到的。我們比以色列人更幸福了。如今我們的信仰不再限於嚴守法律,天主賜給我們的恩寵使我們得到救贖。再看看保祿在他的書信中所教導的,他在迦拉達人書中說:「其實割損或不割損都算不得什麼,要緊的是新受造的人…」。想想看,在創世紀中,天主要亞巴郎遵行割損禮,作為天主與以色列子民之間盟約的標記。如今在基督內,割損禮不再僅僅是天主與眾信徒的盟約中的標記。天主與我們之間有了新的盟約:那就是在彌撒中,神父舉揚聖體聖血時,我們聽見的熟悉句子:「…這是我的血…,將為你們而傾流…,你們要這樣做來紀念我…」。

在基督內我們自由了。割損或不割損都算不得什麼,保祿告訴我們要我們作新受造的人。聖經變活了,舊約新約前後呼應著。保祿的封封書信都是熱情揚溢,他的每一句話都是那麼誠懇,那麼動人。

在格林多前書中,保祿告訴我們愛是諸德的靈魂。他說:「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之事,不求己益,不動怒…,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他對我們的教導遠超過知識的領域。在行為上,我們只要做到其中任何一小句,我們都要變成聖人了。

最近我讀了一本一位有名的日本藝妓(Geisha)岩崎峰子的自傳,在她出道後的巔峰時期,合約不斷。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她天天到各處晚宴表演歌舞及茶道。每日趕場十來次達五年之久,別的藝妓們開始嫉妒她,也避開她。岩崎峰子想出一個辦法:每晚帶一個沒有工作的藝妓一起赴宴。日子久了,贏得藝妓們的友誼。一個有智慧的藝妓尚能做到愛不誇張,不自私,不自大,不求己益,與人分享她的「成就」,實在難能可貴。 

今天的基督徒還是得在心版上記住那寫在石版上的十誡和教會規章:不許姦淫,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保祿要我們彼此相愛,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在教會的服事中,我們應該注意男女的溝通及關係,避免男女單獨的相處。

新約不是那個吃不飽的第四個饅頭。新約是天主與我們訂立的新的盟約。信賴耶穌是我們獲得救恩最簡單的方法。耶穌把我們從創世紀中所記載的原罪中救贖出來。第四個饅頭記載的是耶穌的言論,它是我們眾信徒的生命糧。懷著信德在基督內,我們只要吃一小口饅頭,只要領受一句天主的聖言,我們就可以獲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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